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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三年不使用


截至2014年底,我国累计商标有效注册量839万件,继续保持世界第一。但其中大部分商标并未实际投入使用。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很多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商标一旦注册下来后,就高枕无忧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很多商标注册成功后,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闲置,如果连续超过三年不使用,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起“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长期闲置商标一旦被提撤销十有八九会被撤销。

注意事项

对于商标注册人而言,应当注意:


1.png 商标注册后,应尽快将商标投入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1.png 做好商标管理工作,做好商标档案保存工作;


1.png 在商业活动中,注重保护商标和规范使用商标;


1.png 留存和保管好各种商标宣传和使用证据;


相反,在实际商标申请过程中,很多商标因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存在在先注册的商标而不能申请,此时可考虑对在先注册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申请。


常见问题


2.png 如果在进行商标申请时,因存在在先商标权障碍而不能注册,怎么办?

答:若在先商标属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形,可以考虑采取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方法移除在先权利障碍。


2.png 我的商标已经注册成功超过三年,还从未使用过,有没有被注销风险?

答:有,建议您尽早将商标投入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以避免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面临被他人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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