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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常常由工商部门,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法院在个案中被动加以认定商标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标具有有别于一般商标的特殊身份,为法律所特别保护。同时,驰名商标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声誉和经济利益,是中国企业打造国有品牌强有力的武器,也是其走向世界的敲门砖。
认定申请程序:
“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的最高殊荣,认定“驰名商标”是有严格要求的,其申请的难度也非常之大。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目前有3条途径可走:
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新规定第五条:“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异议是在商标经过初步审定后公告期内,还没有被注册之前,当事人认为其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应当获得注册的反对意见。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一般的注册商标范围要广很多,有的人可以认为自己就是驰名商标,把自己的商标保护范围扩大一些,那么可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名义提出异议,商标局根据一定的标准去审查,如果经过审查符合驰名商标的标准,商标局可以认定你就是驰名商标。
通过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效宣告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新规定第六条:“当事人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效宣告案件中,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新规定第七条:“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由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当事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 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管理主要体现在商标侵权行政管理上。商标侵权有很多种形式,有的明目张胆,就是直接就用名牌的商标,构成侵权是没有问题的;有的叫打擦边球,模仿名牌商标,有意让消费者混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那得具体分析。如果是驰名商标,那么他的保护范围要广得多,对普通商标不构成侵权的,对驰名商标却可能构成侵权,那么是不是驰名商标就很关键。有了这么个途径,可以在案件查处的过程中,主张自己是驰名商标。
注意事项
依据相关法律,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较广,不仅打击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也打击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复制,模仿,翻译,滥用和不当使用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他国保护。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需以在我国注册为前提,但应当坚持域内性原则,即国内驰名原则。 某些商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未在我国内流通,我国的公众未实际使用过上述商品或接受过上述服务,即使该商标可能为我国公众通过传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常见问题
驰名商标是由工商部门根据企业情况主动认定的吗?
答:不是,是由商标侵权案件向侵权发生地工商局投诉,投诉同时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经地方工商局逐级上报国家商标局做出最终认定。侵权程序涉及地方、省及国家三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程序较复杂。
驰名商标对开拓国际市场有什么好处呢?
答:《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有关缔约国都会依据这些国际公约调整各国法律,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这对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创造国际一流的品牌,奠定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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