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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好处:
明确权利归属;
办理著作权登记可以使权利归属非常清晰,减少了权属纠纷。
维权活动中作为拥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明;
权利人在维权时需举证证明其对该作品享有权利,而作品的创作资料非常多,如果通过提交原始创作资料来举证非常困难,尤其对于知名度不高、创作完成时间较长的作品,可能由于资料的灭失而无法举出有利证据。但如果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则证明手续非常方便。目前行政机关和法院在处理版权纠纷时,或权利人对网络侵权申请投诉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证明权利人身份的证据采用。
版权交易中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
在版权交易活动中,受让方/被授权方在交易前往往需要对转让方/授权方的身份和权利进行核实,同样,由登记机构出具的著作权登记证明是一种具有公信力的权利证明文件,能有效保证交易的稳定性,促进作品交易顺利进行。
资质文件
资质要求:
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
登记流程:
1、递交申请
2、受理申请
3、官方审查
4、下发证书
须知事项
不受保护的著作权对象有哪些?
答: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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