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三年不使用
截至2014年底,我国累计商标有效注册量839万件,继续保持世界第一。但其中大部分商标并未实际投入使用。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很多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商标一旦注册下来后,就高枕无忧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很多商标注册成功后,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闲置,如果连续超过三年不使用,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起“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长期闲置商标一旦被提撤销十有八九会被撤销。
如果在进行商标申请时,因存在在先商标权障碍而不能注册,怎么办?
答:若在先商标属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形,可以考虑采取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方法移除在先权利障碍。
我的商标已经注册成功超过三年,还从未使用过,有没有被注销风险?
答:有,建议您尽早将商标投入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以避免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面临被他人撤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