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都有哪些?
答: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等;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
4、商标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中;
5、商标在各种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照片等。
服务类商标的使用证据有哪些?
答:1、商标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装饰、招贴、菜单、登记证、价目表、挂号卡、奖券、文具、信笺及其他配套用具用品等;
2、商标使用于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包括汇款单据、发票、发货单、提供服务的协议等;
注意:商标注册信息的发布不视为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
若商标的确没有使用,如何进行撤三答辩?
答:以下情况视为注册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因国家政策限制停止使用的;
3、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
4、其他无法使用的情形。